为规范我院学业修读材料申请的工作,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:
一、可开具的学业修读材料:
1、学生成绩总单(中文、英文)
2、绩点排名证明
3、预毕业证明
二、学业修读材料开具注意事项:
1、学生成绩总单每学期可开具两次,分别为开学补考结束,成绩录入并发布;期末考试结束,成绩录入并发布;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选择两次成绩总单开具的时间节点。
2、若需要同时开具多份成绩总单,可在《学业修读材料申请登记册》上注明,先开具出一份,不用印,待自行复印完毕后再予以用印。
3、绩点排名证明可在开学补考结束或期末考试结束,成绩录入并发布后开具。绩点排名仅限于学生所在专业,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。学院不提供除绩点排名外的其它排名材料。
4、预毕业证明仅限于毕业年级学生在学校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后,毕业证书尚未下发前开具。
5、学业修读材料申请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教务办进行申请,但领件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(带有效证件和户口本)领取,不得委托他人。
三、学业修读材料开具时间安排:
接待、领取时间为每周一、周三、周五(假期除外)。注:其它时间亦可接受登记、领取学业修读材料:周一登记,周三下午开始领取;周三登记周五下午领取开始领取;周五登记下周一下午开始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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