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1年7月修订)
一、评选条件
1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、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毕业生。要求二次以上(包括二次)获得一、二等奖学金者,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,没有不及格(初考),毕业论文(设计)有较高水平,本科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,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。
2. 同等条件下,荣获校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称号、自愿赴西部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评选。
二、评选名额
本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%,专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3%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时间
由毕业生所在各学院评审、公示、推荐,经学校评审、公示后,报市教委审核后决定。一般情况下评选工作在3月进行(具体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)。
四、评选材料
参评学生和选送学院须按要求认真填写、审核“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。表格一式两份,另附其他佐证材料(入学以来总成绩单、各类获奖、评优证书)一份。
上海师范大学